尊敬的病友:
感谢您的信任。请在住院期间配合您的主管医生,共同遵守广水市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。
1、请于入院三日内携病人有效身份证/社会保障卡、入院申请单到医保办办理入院登记手续,过期将不能办理,造成住院费用不能报销。.
2、用药按照《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**版,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版执行。。
3、价格昂贵的人工材科、目录外耗材、超目录范围用药,需征得您的同意,并在知情同意书背面签字后方可使用。若未经您或家属签字认可的,一经查实,费用由主管医生个人负责。。
4、出院带药只能带与本次治疗相关的口服药,且限3-7日量,中草药3-5剂。。
5、出院结算时请携入院申请单、出院记录、住院交费收据、出院通知单、有效身份证/社保卡,及时到医保收费处结算报销您的住院费用。
6、需转上级医院就诊的,由科主任出具转诊证明,业务院长或医务科长签字后到医保科办理转诊手续,急诊来不及办理的,三日内予以补办,过期不能办理。
7、我院报销政策为:城乡居民起付线为500元,基本医疗保险**支付15万元,住院费用中的甲类费用报销比为80%,乙类费用报销先行自付10%,丙类费用不可报销;职工起付线为600元,基本医疗保险**支付20万元,住院费用中的甲类费用报销比为93%,乙类费用报销先行自付10%,再按甲类比例支付,
丙类费用不可报销。
8、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费用:就(转)诊交通费、急救车费、担架费、电视费、电话费、空调费、包床费、护工费、特需优质优价服务及损坏公物赔偿费,因斗殴致伤、酗酒、吸毒、自残、自杀、交通事故、工伤、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,以及其它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医疗费用,美容、整形、矫形、不孕不育、计划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、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、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医疗费用、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、各种科研性、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。
9、意外伤害报销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10、知情同意书住院时随病历保存备查。
为了确保您的住院费用能及时顺利报销,请自觉遵守医保有关规定。祝您早日康复!